Wednesday, January 15, 2020

Day 12 太五16



「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
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
—太五16


古時候城鎮是造在一個地區的最高點(山上,參:太五14),行路的人遠遠就能看見那個光,知道那裡有城鎮。主耶穌用這樣的描繪,讓我們看到這幅圖畫,我們的生命也當如此。我們的好行為若是為了自己得人稱讚,就會變成偽善和膚淺。我們的光應該是來自生命的轉化,那個光的來源是神,我們只是因為與祂有生命的連結、因著順服聖靈的掌管、而自然彰顯出像祂的生命。

門徒生命的唯一動機、我們好行為的目的,就是為了要榮耀父,作為神國度的見證人。我們有了光源,就當點燈放在燈台上、照亮全家人,這是積極面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有真光的人,必然顯出那光來,別人必看到那個榮耀的山頭,而歸向那個光源(參:賽二3)。若是別人在你身上看不見那光,那麼我們必須小心審視自己內在的生命。

神呼召我們進入祂的恩典、成為祂的僕人,正是為了要叫世人認識祂、歸榮耀給祂。每一個信徒都是「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」(彼前二9),我們都是反射體,就像月亮本身無光、反映太陽的光芒,作神光明的兒女,正是如此。